包头市水务局成立于2000年8月18日,是包头市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。内设9个职能科室(办公室、政工科、计划财务科、水政水资源科、建设管理科、水利水保科、公用事业科、老干科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),局系统下设8个二级单位(水库管理处、水资源管理处、水土保持工作站、水政监察支队、防汛抗旱调度(信息)中心、小白河防凌防汛所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、供水管理服务中心),主要职能是负责贯彻实施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》等法律法规和自治区及包头市相关配套法规,主要职责是:负责全市水资源管理、水行政执法、防汛抗旱、农村牧区水利建设、农牧区安全饮水、水土保持和水利工程建设与监督管理工作,对全市城市供水、农村牧区安全饮水、直饮水进行行业监管。
主要职责:
(一)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,拟订全市水利规划和政策,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,组织编制全市重要河流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、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;按规定制定全市性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,负责提出全市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,负责提出国家级、自治区级和包头市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,按规定权限审批、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;提出包头市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。
(二)负责生活、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,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,拟订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、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;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,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;负责全市重要流域、区域水资源调度,组织实施取水许可、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制度、防洪抗旱论证制度;负责城市供水,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。
(三)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,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,组织拟订重要河流、湖泊、水库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;核定水域纳污能力,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;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,负责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。
(四)负责防治水旱灾害,承担包头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;组织、协调、监督、指挥全市防汛抗旱工作,对重要河流、山沟、水库、蓄滞洪区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,编制全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;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。
(五)负责节约用水工作,拟订节约用水政策,编制节约用水规划,制订有关标准,指导和推动节约型社会建设工作。
(六)负责全市水利设施、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,指导全市重要河流、湖泊、山沟、水库、蓄滞洪区及河口的治理和开发;负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,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旗县区的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。
(七)负责防治水土流失,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,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、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;负责包头市立项的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、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;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。
(八)指导农村牧区水利工作,组织协调全市农田草牧场水利基本建设,指导农村牧区饮水安全、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;指导牧区水利工作,指导农村牧区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。
(九)负责全市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,协调、仲裁跨旗县区水事纠纷,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;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,组织、指导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管;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,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。
(十)开展水利科技工作,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,拟订包头市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、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;承担水利统计工作。
(十一)承办包头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联系方式:
地址:包头市青山区富强路中路17号包头市水务局
电话:5919306或5919403